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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为了一点小利假冒汽车驱鼠剂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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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20: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法商家,为了一点小利,竟敢不顾广大消费者驾车人身生命安全,用450豪升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的假冒驱鼠剂。人工用简陋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所谓植物型的假冒驱鼠剂有的直接用樟脑臭丸磨粉上色假冒驱鼠剂,有的用防锈剂蜡剂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日本德国进口的。假冒驱鼠剂包装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假冒驱鼠剂没有国家专利证书,和任何盖有国家机关单位认证大印的有效证件!没有注册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是三无产品!如您不慎买到上述假冒驱鼠剂,为了您驾车生命安全请拿到当地工商或技术监督局,骗人计量一查便知!您网购时,请认准益旺猫商标,是淘宝网唯一获得专利证书500豪升大瓶金属高压汽罐装的,比辣椒水或姜味水人工用简陋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灌装,所谓植物型的假冒驱鼠剂,或印假公司假商标假条形码假代购台湾香港进口的。塑料手压浇花瓶手工灌装假冒驱鼠剂条码和产品名称不符.商标注册的不是第5类驱鼠药剂商标,骗人计量拿到当地工商或技术监督局一查便知!请认准益旺猫第5类商标注册证号:ZC11080263ZC,专利证书号:ZL201230212377.5    我,要在此谨告不法商家,你们每出售一瓶假冒驱鼠剂,网上系统都会有记录!!!。不法商家,为了一点小利,竟敢不顾广大消费者驾车人身生命安全,消费者一旦因假冒驱鼠剂,造成驾车人死亡。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全国平均数是24500多元,如果乘以20,也就是49万,如果再加两倍那就是将近150万。发达地区更高一点,上海会达到240多万,北京达到210多万,一些欠发达地区比如云南可以到120万,青海为100万左右。
“假冒伪劣驱鼠剂”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驱鼠剂。
1.假冒驱鼠剂:驱鼠剂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
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会越来越大,网商们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但是我们坚信,能抓住机会的一定只有一种人,那就是坚守诚信、具有责任感的人。我们希望我们的用户,特别是卖家清楚认识到,今天我们正处在商业变革时期。电子商务带来新商业文明“透明、开放、分享、责任”理念就是未来商人的行事标准。寄希望通过欺诈、暗箱操作、潜规则玩转商业的时代已经过去,执迷不悟终将被市场淘汰,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8900349_970743.jpg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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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一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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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9 16: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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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13: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的区别和联系
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可以互相转化或相互包 含的相同类型的商品。假冒商品,如前所述,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商品的外观,从而使用户、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就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产者 和销售者是在未经授权、许可( 或认可) 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一般是指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具有其他重 要的特性进行复制。所谓假冒,就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假借名牌或名家旗号的手法,生产销售其产品(商品),坑害用户、消费 者的行为。因此,从广义上讲,假冒商品的内容与名称不相符,也属于伪劣商品的一种。但从狭义的角度看,伪劣商品主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了使 用价值,与假冒商品也有区别。如上述所指的假冒产地、厂名或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他人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商品,不属于伪劣商品。伪劣商品有 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则此时它既是伪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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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11: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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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08: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冒驱鼠剂,害人坑爹!要严惩重罚不法商家!大家要行动起来!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誓将不法商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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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14: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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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1 12: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
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刑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规定了两个处罚档次,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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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08: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鉴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允许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商标犯罪,因此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请求处理商标犯罪行为时,可附带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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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09: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鉴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允许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冒商标犯罪,因此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请求处理商标犯罪行为时,可附带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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