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105名,其中教育类41名、卫生(计生)类33名、综合类31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见《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教育、卫生(计生)、综合三类,统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湖县新城法华路70号)四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太湖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3)属2013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合计收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取消的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于9月29日9:00 —16:00改报其他岗位。 对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7、笔试准考证领取:10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3、笔试分两科,合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 (1)教育类 幼儿园教师岗位:①幼教基础知识2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80分。 中、小学教师岗位:①教育基础知识2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80分。 (2)卫生(计生)类:①医学基础知识4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60分。 (3)综合类:①公共基础知识30分,②所报岗位专业知识70分。 (三)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按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1)技能测试:乡镇文化站表演、群文岗位采取以测试技能为主的专业化面试。幼儿教师以考核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 (2)试教:中小学教师岗位(除心理健康岗位)撰写本学科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3)结构化面试:其他招聘岗位(包括心理健康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各类考生面试时间均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合成 参加技能测试和试教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依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60%与技能测试或试教成绩的40%合成,参加结构化面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依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 3、在招聘过程中,凡因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择优选岗 1、岗位代码为13021、13025、13034、13041、13042、13049、13050、13052的岗位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已选定岗位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人员到岗后15日内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其中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学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和审核把关,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具体工作。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查阅。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 0556-4168957 县卫生局 0556-4162329 县文广新局 0556-4162466 县计生委 0556-4183953 县人社局 0556-4180843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7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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