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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养生] 没保质期可10倍索赔?普洱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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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品标签有问题就肯定可获10倍赔偿?不一定!东莞一市民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儿。

  没标保质期遭10倍索赔

  2016年2月,东莞市民小乐(化名)在某公司石龙分公司购买了四包茶叶,共计3440元。隔天早上准备食用时,小乐发现茶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保质期。小乐认为,销售没有标明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销售,因此将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支付3440元货款及10倍赔偿金34400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认为,普洱茶未标明保质期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亦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最终一审驳回了小乐的请求。

  庭审中,小乐表示该茶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因其没有标明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据此诉请10倍赔偿。

  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则主张根据行业惯例,绿茶、铁观音有保质期,普洱茶、黑茶等没有保质期,只有储存方式,故目前市面上的普洱茶都只会标明生产日期而没有标明保质期。

  法院:

  存在标签瑕疵 但不符合10倍索赔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普洱茶未对保质期做出任何标识,确实存在标签瑕疵。但是,普洱茶具有其产品的特殊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普洱茶在符合标准的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结合普通消费者对于普洱茶的通常认识,案涉普洱茶未标明保质期的标签瑕疵本身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亦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十倍索赔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该类案件原告绝大多数并不以产品导致其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而是以产品的标签标识、封面的广告标语、商标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要求十倍赔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属于十倍赔偿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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