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零差价”药品亮相社区医院 自今年10月1日起,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从10月1日开始,各区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并且不能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如果需要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补充药品范围内选择使用,配备使用省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30%。各区要对辖区内布局不合理、业务用房面积低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迁建、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于尚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按照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设置相关科室,配齐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按照省政府有关基层医改的政策执行。由非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定编不定性原则,以7.5人/每万服务人口的比例进行模拟核编,依据当地事业单位年工资标准,对其进行财政补助。政府主办及通过购买岗位给予财政补助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零差率后,不再给予零差率专项补助。对与市三院、纺织医院、市四院不能完全分开的玉琳、菱湖、菱北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具体服务人口进行模拟核编,也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其药品实际销售总额15%的比例给予零差率补助,同时由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专项补助。市财政则对各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制度,每年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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