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De小口袋 发表于 2015-11-16 04:24:50

开房“留一身衣衫”就能体面些吗?文/知风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淼,近日被举报与异性宾馆开房。11月12日下午,记者从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调查认定,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已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11月12日《新京报》)

  对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开放”是一个既“文雅”,又“到位”的用词。本来,“开房”也是宾馆的常用词,意味着宾馆有床,可以睡觉,这和去饭店“赴宴”是一个意思。那么,非配偶关系的异性间,若发生了“开房”行为,已经是对一种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定局,几乎没有任何继续展开的必要。否则,就显得十分八卦。

  而当庆安检察院干部韩淼与女同学在宾馆开房,却还有一段“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的令人意外情节。这段不但反常,而且也无法证实的情节,却成了这起“开房门”的绝妙“供词”。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别说“合衣同床而睡”,就是赤条条相拥而睡,人家说“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谁能说看见什么了呢?如果谁用普通常识去质疑,反倒有点龌龊。

  然而,监察干部与女同学在宾馆开房,“留一身衣衫”就能体面些吗?说实话,即使“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也已经是“黄鼠狼蹲在鸡窝里”了。这种行为在成人眼里,要相信其“清白”,恐怕只能从这对男女是不是“有病”上去猜测了。要我说,到了这种地步,除非能辩白到没有同居一室,如果已经承认“合衣同床而睡”,哪怕“没有发生男女关系”,也没有用以辩解的必要了。如此的辩解,只恐贻笑大方。

  那么,为何当事单位对“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做了认定?当然是因为本单位的干部与女同学在宾馆开房,“给全省检察机关造成了恶劣影响”。然而,“合衣同床”这块遮羞布,是极其挑战公众智商的。人们不得不疑惑,同样是人,为何有些人在公交车上都忍不住伸出“咸猪手”,而某些干部男女独处一室,共卧一床,却“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虽然“咸猪手”出自人渣,但这样的干部也可堪称极品了。这种二级分化,可能已经超出了普通人的智商或情商。

  笔者体谅这对男女“什么也没干”辩白。这种辩白无论真假,在诸多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发现时,是常被用作慌忙搪塞的。而这种搪塞,是连他们的“原配”都不会相信的。那么,当时单位为何把“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当做调查结论?其实,这是涉及丑闻的政府部门,用以危机公关的常用方式;这其实和一出事就是“临时工”干的一样,觉得这样就脱离了干系,挽回了脸面。

  但是,如此的“危机公关”只能适得其反。就如最近几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每一件官方都给出了例行的说明,但每件后边庞大的隐性信息都仍然云山雾罩。而这种做法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说人们还在对“擦玻璃坠亡”事件疑窦丛生,觉得冰天雪地之下,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需要亲自擦玻璃吗?那么,与女同学开房的监察干部,竟然会“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还有什么“奇迹”不会发生?但愿这真是一个个的奇迹,否则,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可能会在公众一次次的“意外”中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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