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路管理局岳西分局一出纳贪污公款获刑六年
核心提示:安庆公路管理局岳西分局一出纳贪污公款获刑六年偷拿票据附件进行重复报销,虚列支出骗取公款,四年间通过这种方式共贪污公款27万余元。14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王某是安庆市公路管理局岳西分局的一名出纳。2011年4月份,王某将单位8473.50元的支出票据交会计审核记账保管和报销。会计将已报销票据按月整理好放在档案柜内,5月份,王某见档案柜没有上锁,遂将上述已报销的凭证及票据附件私自拿出重复报销,将重复报销的8473.50元公款据为己有。
第一次作案后,王某也曾惴惴不安,生怕自己的行为被人发现,但由于单位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两年多过去了,王某便心安理得了。于是在2013年10月份,王某又重复报销了2万余元的招待费用。此后,王某胆子越来越大,作案也越来越频繁,至2014年10月份,王某共重复报销相关票据11次,共骗取公款18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4年初,公路局财务系统统一更换升级,至2014年7月份才开始记账。10月份,迷了心智的王某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竟然虚列支出后趁系统升级后所有人的登录密码都一样未更改之际,冒用会计的名义进行审核记账并开出支票,三次共骗取单位公款9万余元。11月份,会计在整理记账凭证和原始发票时发现对不上,让王某核实,王某以其保管的票据比较混乱、身体不好等各种理由搪塞。至2015年元月7日,由于市公路局要求做年终报表,王某手机又联系不上,公路局便组织人员清查2014年账目,发现王某确有经济问题后,又开始清查2008年至2013年王某任出纳后的所有账目。元月8日,王某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其贪污公款的事实,其家属也主动将27万余元公款退还到单位。
2015年1月19日,王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岳西县检察院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回全部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原标题:虚列支出骗取公款 安庆一出纳贪污公款获刑六年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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