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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路管理局岳西分局一出纳贪污公款获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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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07: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公路管理局岳西分局一出纳贪污公款获刑六年

偷拿票据附件进行重复报销,虚列支出骗取公款,四年间通过这种方式共贪污公款27万余元。14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王某是安庆市公路管理局岳西分局的一名出纳。2011年4月份,王某将单位8473.50元的支出票据交会计审核记账保管和报销。会计将已报销票据按月整理好放在档案柜内,5月份,王某见档案柜没有上锁,遂将上述已报销的凭证及票据附件私自拿出重复报销,将重复报销的8473.50元公款据为己有。

第一次作案后,王某也曾惴惴不安,生怕自己的行为被人发现,但由于单位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两年多过去了,王某便心安理得了。于是在2013年10月份,王某又重复报销了2万余元的招待费用。此后,王某胆子越来越大,作案也越来越频繁,至2014年10月份,王某共重复报销相关票据11次,共骗取公款18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4年初,公路局财务系统统一更换升级,至2014年7月份才开始记账。10月份,迷了心智的王某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竟然虚列支出后趁系统升级后所有人的登录密码都一样未更改之际,冒用会计的名义进行审核记账并开出支票,三次共骗取单位公款9万余元。11月份,会计在整理记账凭证和原始发票时发现对不上,让王某核实,王某以其保管的票据比较混乱、身体不好等各种理由搪塞。至2015年元月7日,由于市公路局要求做年终报表,王某手机又联系不上,公路局便组织人员清查2014年账目,发现王某确有经济问题后,又开始清查2008年至2013年王某任出纳后的所有账目。元月8日,王某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其贪污公款的事实,其家属也主动将27万余元公款退还到单位。

2015年1月19日,王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岳西县检察院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回全部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原标题:虚列支出骗取公款 安庆一出纳贪污公款获刑六年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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