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亡事故和扰民事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安庆市城区实施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划定城区烟花爆竹允许燃放和禁止燃放区域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必须在接到本通知24小时内,划定本辖区烟花爆竹允许燃放区和禁止燃放区,并设置明显的告知标牌。在48小时内将本通知和划定的区域明细图传达到每一个居委会(村委会)。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2、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4、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7、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达不到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场所。 二、加强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意识。各居委会(村委会)要将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发放到每家每户,做到: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不在早、晚等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通风状况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阳台、楼顶、草坪上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要在家长的监护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利用燃放烟花爆竹嬉戏打闹或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三、政府工作人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响应本通知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节日期间,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社区作示范,为邻里作榜样,要动员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在单位内部和周边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长假结束后上班首日,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经营场所,一律不许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切实加强大型焰火晚会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要加强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的巡逻检查,督促禁放区域居委会(村委会)、辖区派出所落实看护措施。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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