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成立调查组分别对市林业局、宜秀区及其他县(市)、区近期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及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林业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不完善。虽然市林业局、市防火办对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工作有部署、有检查,但针对当前我市气候干燥、森林防火进入重点防范期以及近期各地多次发生山林火灾等情况,市林业局、市防火办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2.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1月23日、24日市防火办共接到群众、消防支队、119转警电话反映宜秀区大龙山镇、杨桥镇等区域火警报警电话14起(其中23日7起,24日7起),市林业局、市防火办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值班人员仅按照一般性火情通知宜秀区调查核实处理。 3.值班制度执行不严。市防火办虽然作出防火值班安排,但没有严格按照值班表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市防火办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每天值班安排不甚了解,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说法不一致。值班人员之间没有交接班手续。 (二)宜秀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上报火情。市防火办值班记录反映,1月22日至24日宜秀区大龙山镇、杨桥镇区域共发生18起火情报告(其中22日4起,23日7起,24日7起),但没有一起是宜秀区、大龙山镇、杨桥镇报告的,仅有宜秀区防火办对市防火办通报的火情处置情况报告记录。市应急办也未接到宜秀区有关火情报告。 2.野外用火管理不严。宜秀区及有关乡镇未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未安排专人巡山,重要路口无人值守,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居民祭祀扫墓等活动野外用火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该区域多处发生火情。 3.处置不及时不得力。宜秀区委主要负责人重视不够,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火情严重点组织扑救。 (三)太湖县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上报火情。根据市防火办值班记录反映,1月22日、23日、24日省防火办均通报太湖县发生火情,市防火办也将火情通报太湖县。但太湖县应急办、县林业局均未向市应急办、市防火办报告过发生火情。 2.处置措施不力。发现火点后,处置措施不力。据市防火办资料反映,1月23日以来该县出现着火点33处,截止1月25日24时尚未扑灭着火点2处。 二、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安徽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林火〔2009〕8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安庆市森林防火工作纪律的通知》(宜政办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经1月26日市委常委会研究,作出如下问责处理决定: 1.责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向市委作深刻检查。 2.同意市林业局局长田辉引咎辞职。 3.对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胡龙,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小旦免职。 4.责成市公安局党委向市委作深刻检查。对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潘传六启动问责调查。 对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局长鲍翔、太湖县公安局局长吴德胜启动问责调查。 对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何世龙、市森林公安局宜秀区分局局长王华英 、太湖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张文华、太湖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声林免职。 5.对大龙山林场场长董泽政免职。 6.责成宜秀区委对区应急办主任吴礼河、林业局局长查选国、大龙山镇镇长王一中、大龙山镇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镇长丁威,杨桥镇镇长刘迎春、杨桥镇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镇长方敬东免职。 7.责成太湖县委对县应急办主任叶发明,县林业局局长何家华免职。 8.责成宜秀区、太湖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由市纪委启动问责调查,待查清问题后作进一步处理。 9.责成各相关县(市、区)委对重点火灾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启动问责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上报结果。 2014年1月26日来源 安庆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