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 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今日起正式生效,省人口计生委正在制订具体的衔接方案。 “一般法规公布后都有两个月的间隔期才会实施,对于‘单独两孩’政策,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度很高,省人大常委会特事特办,决定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告诉记者,从1月23日开始,我省正式放开“单独两孩”政策。 根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需要注意的是,“两孩”不同于“二胎”,第一胎是一个孩子,才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育。 “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并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