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安庆一15岁男孩被好心人帮助却抢其钱财
12月6日下午,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入户抢劫案,该院以抢劫罪对15周岁的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8月8日13时许,被告人胡某某与父母赌气,从陕西坐火车至安庆,因身上钱被花光,其步行至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独秀村江庙组30号被害人焦某某家门前,想进去找点吃喝并实施盗窃,其从铁链锁着的门缝钻入,被焦某某撞见。经交谈,焦某某弄了点吃的给胡某某并让其离开,胡某某提出要钱,被焦某某拒绝。此时,胡某某看见焦某某家右侧卧室内的凳子上有一只自制布包(内有现金2500元),遂上前去抢,焦某某拉住胡某某,一边与其争抢该布包一边呼叫,胡某某用手捂住焦某某的嘴,并将其往房间里推,抢到布包后便抽身从门缝钻出逃离。逃至白泽湖乡独秀村永安液化气站附近时,胡某某被几名路过的群众拦截并报警,处警民警到达后将胡某某抓获归案,并从路旁沟里找到胡某某丢弃的布包返还给焦某某。焦某某对胡某某的抢劫行为表示谅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迎江区法院委托胡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门对其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经评估,胡某某户籍所在地的群众对其评价尚好,村组织愿意给予帮助教育,司法部门本着对未成年人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建议法院对胡某某从轻处罚。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情节,且所抢赃款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根据胡某某的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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