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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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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1: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宜秀区人民医院(市八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医科类院校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即 “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对不能参加医学类执业资格考试,不予报考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类岗位;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区卫生局人事股(宜秀区政务大楼西三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3年宜秀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4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合计收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初审不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局负责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6、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低于此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具备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于8月20日8:30 —11:30改报其他岗位。
    7、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8月22日至8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1、《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由《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的40%和《相关专业知识》成绩的60%合成。
    (三)面试
    所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进入面试阶段因考生放弃出现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分别见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总成绩依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考生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聘用人选。
    3、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秀区政府网和宜秀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
    2、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5939047。
    本公告由宜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5939451。

  (点击下载2013年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30802093218715.xls (1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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