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招录特警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安庆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特(巡)警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由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特(巡)警辅警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退伍军人中招聘安庆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特(巡)警辅警队员共40名。该岗位为安庆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临聘岗位,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职责为协助安庆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人民警察处理一线执勤勤务,协助完成社会面巡逻防控、接处警、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抢险救灾、处置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等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特巡警辅警工作,能够适应较强的体能训练及全天候不定时工作制。 (二)学历和专业要求: 户籍地为安庆市户籍(含七县一市)的武警部队、陆军特种部队等从事反恐、侦查、防暴经验的退伍军人,学历为高中以上文化。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以后、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限招男性,身高1.72米以上。个别有专业特长(狙击、排爆、擒拿格斗、攀爬等特长)的可放宽到1.65米。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体重:实际不得低于标准体重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除以标准体重(千克) 乘以 100%。 视力:双侧视力不低于4.8。 个别有专业特长(狙击、排爆、擒拿格斗、攀爬、谈判等特长)的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7、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人员; 10、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1、2013年已被安庆市公安局录取为专职治安辅助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二)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12月15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安庆市人力资源市场(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市科技广场对面)。 (四)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提供证件与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报名后进行,测试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六十。 体能测试要求及项目: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内容: 10米×4往返跑、 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共四项。 体能测试成绩每项不低于60分,单项不合格者即被淘汰;体能测试合格者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 面试人员范围按照体能测试后确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体能测试合格人数1:2比例确定。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体能测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 六、体检和考核 (一)人选确定方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最后一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考核。 (二)体检、考核方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是综合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岗位能力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八、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实行劳务派遣方式。人事档案和各种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理。 九、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待遇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2200元/月(含满勤奖200元),同时按照市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着公安机关辅警服装、佩戴辅警标识。 咨询电话:5595815(市公安局特警支队)、5897067(安庆市人力资源市场)。
安庆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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