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在线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54|回复: 0

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复制链接]

909

主题

1419

帖子

929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299

活跃会员最佳新人热心会员灌水之王

发表于 2017-3-6 15: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人的朋友圈中都流传着一条
《公安提醒: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消息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该部门暂未发布类似提醒,针对酒后开车尤其是醉驾违法行为仍保持着严查力度,提醒广大司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网传
六种情况酒后开车可免刑罚

记者找到这篇流传很广的网文,文章写道部分地市今年1月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其中归纳出六种醉驾行为属于情节比较轻微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六种行为,即便是醉驾也将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网文的描述,记者总结了一下,上述六种行为分别是挪动车位型、睡觉休息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隔时醉驾型和救治病人型。


辟谣
挪动车位型

网传:这类驾驶人驾车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如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泊好,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辟谣:交警部门表示,通俗来说,只要是司机喝了酒,哪怕是开车开了一米,都是违法行为,“因为只要是车动了,就属于驾驶行为。 ”交警部门表示,在现实执法过程中,不少司机会以挪车位、就开了几十米等理由来试图躲避处罚。

案例:今年2月14日,交警部门在宁国路上查获一名酒司机,对方当时辩解他在旁边饭店吃饭,有人回来反映他的车挡路了,自己就是出来挪车,并不是想开车。经查,该司机血液内含量属于醉驾标准,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起诉。

睡觉休息型

网传:这类驾驶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辟谣:交警部门表示,这种说法比较荒谬,相反在实际中有一些酒司机往往就是因为在车内睡着,才被交警抓个正着。



案例:去年11月,合肥司机梁某晚上和朋友在临泉路上一饭店吃饭,期间梁某喝了白酒,结束后他感觉状态还可以,就打算开车回家,没想到行驶至铜陵路和裕溪路交口时突然困意来袭,就将车停在路边睡着了,后交警发现,经检测其醉酒驾车,后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尚未驶出型

网传:驾驶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交警查获。

辟谣:交警部门表示,该说法有模糊性,毕竟如何界定“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很难具有操作性。但如果饮酒者仅仅只是有驾车的意图,而没有发生驾驶车辆的实际行为即被制止,此时才不作为酒驾或者醉驾处罚。


隔时醉驾型

网传:这类驾驶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辟谣:交警部门表示,有些司机其实已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会选择过几个小时甚至是晚上喝酒次日白天才开车的方式,但各人体质不同,可能出现虽然时间过去久但血液内还是有很高酒精含量的情况,而只要酒精含量超标,就会被认定为酒后开车,提醒司机酒后起码要过24小时才能开车。

案例:今年大年初二,马某在老丈人家喝酒至凌晨2点才回家睡觉,上午11点他醒来后开车外出,行驶至宿松路时被交警部门拦住,经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


被醉驾追尾型

网传: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辟谣:交警部门表示,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对方全责且醉驾,但被撞车辆车主依然不能逃避处罚。



案例:春节期间庐江县曾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奥迪R8与一辆帕萨特相撞,导致三人当场死亡。根据鉴定,事发时奥迪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155.3mg/100ml,帕萨特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120.3mg/100ml,同属醉驾,最终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救治病人型

网传:驾驶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辟谣: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合肥尚未查获此类案例。但如果发生此类案件,交警部门将客观调查案件的详细经过,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信息,依法依规移送起诉,由公诉或审判机关依法裁定是否具有减轻或免于处罚情节,“主要是鉴定标准比较模糊。 ”


看来
这些所谓的醉驾可免刑罚
无中生有而已
广大司机朋友请勿轻信!
更不要酒后驾驶!

安庆在线网社区,争做最受安庆人欢迎的交流平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位|合作热线|小黑屋|手机版|安庆在线网 ( 皖ICP备16017945号 公安备案编号:34081102000310

GMT+4, 2024-12-26 07:39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