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严格限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的停车场;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的机动车停车场。其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人民路尊悦酒店边地块政府已有偿出让,现由安庆市宝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并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根据上述规定,该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经查,经营者已在停车场入口处进行了明码标价,将收费标准对外进行了公示。您所咨询的停车中途出去再回来如何收费的问题,据向经营者了解,只要停车未满十二小时并向停车管理员进行说明,原则上是不收费的,但需要您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三、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将督促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安庆市物价局 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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