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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徽摆小吃摊须事前登记:无登记证最高拟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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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9:2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安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要进行事前登记管理,且不收取费用,未取得登记证的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罚款。对于提供送餐服务的商家,要使用专用封闭食品级工具配送食品。即日起至5月27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提供送餐服务餐具要达标
网上订餐越来越受到欢迎,但所用餐具的质量却参差不齐,征求意见稿对无实体店铺的经营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外送食品时要提供食品级餐具。
根据要求,利用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相关资质。经营者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
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今后要使用专用封闭食品级工具配送食品;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则应使用专用封闭车辆配送食品,按照规定留存所配送食品的样品。
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于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验明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保存加盖其印章的复印件,验明后每年还要复核不少于一次。
同时,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要向生产者或供货者索取并保存规范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则应当按批次索取并保存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要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贮存食品添加剂还应当专区(专柜)存放,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办食品小作坊要事前登记
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一直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难点,目前只能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进行事前登记管理制度,且不收取费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服务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其开办者或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服务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没有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擅自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以外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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