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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香槟蛋糕被“撵” 安庆部分KTV仍“禁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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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8: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手持香槟蛋糕被“撵” 安庆部分KTV仍“禁带酒水”

餐饮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曾是个“潜规则”。然而早在两年前,这条“潜规则”被新消法明令禁止。然而有市民向安庆晚报反映,安庆市部分娱乐场所仍在“执行”这条不成文的“规定”。

  3月24日晚,为给朋友庆祝生日,市民陈飞与朋友一行五人来到位于集贤南路的一家KTV,准备订包厢。但没想,歌没唱成,反而受了一肚子“冤枉气”。原来,陈飞进入该店时,手拿着一瓶香槟及一盒蛋糕。工作人员强调,该店禁止顾客自带任何酒水、食品等,并向陈飞出示了悬挂在店内的“告示”。一名工作人员见其执意要将这些物品带进包厢后提出,如果坚持在店内食用自带物品,则要征收50元服务费。无奈之下,陈飞等人选择了离开。

  3月25日,记者来到了KTV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内确实不允许顾客以任何形式自带酒水、食品等在店内消费。

  “餐饮场所单方面以悬挂‘告示’或者口头告知的方式禁止市民自带酒水、食品,属于‘霸王条款’。这种单方面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消费者在娱乐场所消费,拥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禁止自带酒水、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新消法的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采访中,市工商质监局消费者协会姚爱莹告诉记者说。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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