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今年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仍不低于80%,但值得家长和考生关注的是,省教育厅明确要求,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
指标到校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今年我省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应不低于当年本地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 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对待。 民办普高违规招生不能建立学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同时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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