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高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4日,20岁的安庆纺织女工潘晶晶与网络小说写手阿旺(化名)登记结婚,2009年,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安庆市石化三小幼师玲玲通过网络认识了阿旺,后与阿旺保持情人关系。 2011年8月3日,阿旺与潘晶晶协议离婚,但二人仍经常一起生活。 2012年4月23日,阿旺与玲玲登记结婚。玲玲在与阿旺结婚前,因不满阿旺与潘晶晶之间仍有来往,预谋在潘晶晶的饮食中投放铊化物使潘晶晶患上精神病,以断绝她与阿旺的来往。 2012年4月11日、4月20日,玲玲两次通过网络各买一瓶5克装的溴化铊。 2012年4月17日下午,玲玲与阿旺、潘晶晶一起在安庆市集贤南路“欢乐牧场”就餐期间,玲玲趁机将随身携带的混合于淀粉中溴化铊,投入潘晶晶的饮料中,潘晶晶喝下后,相继出现脱发、腿部刺痛、腹泻、行走困难等症状,在安庆市多家医院就医后,病情有所好转,至2012年8月初,潘晶晶身体体征基本趋于正常。在潘晶晶治疗和康复期间,阿旺与晶晶仍未断绝关系。 二次投毒对方成植物人 玲玲在与潘晶晶交往中发现潘晶晶随身携带的包内有一把刀具,怀疑潘晶晶会伤害自己,遂于2012年8月10日晚,在安庆一KTV与潘晶晶、阿旺唱歌时,再次将溴化铊投入潘晶晶所饮的茶水中。之后潘晶晶又出现脱发、发烧、不能行走、昏迷等症状。后经检验,晶晶为铊中毒。 2013年10月,经鉴定,潘晶晶为植物生成状态,一级伤残。 法院认为,玲玲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应依法严惩,遂判决,维持安庆市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玲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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