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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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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16: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我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我省将通过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参保参合,规范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今后,我省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与此同时,我省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据了解,凡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职工大额(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可确定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我省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低收入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可合理确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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