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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女子连偷5户分文未得仍获刑:被判刑8个月 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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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女子连偷5户分文未得仍获刑:被判刑8个月 罚款2万

从安庆市流窜到屯溪作案的女子赵某,1个小时内连偷4家都没得手,直到偷第5户人家,好不容易得手一钱包,但尚未走出院子,就被户主堵在院内,分文未得。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赵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现年45岁的女子赵某系安庆市人。2012年6月14日,赵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7600元。但是,赵某未能就此痛定思痛,痛改前非。今年4月10日,赵某从安庆市坐车至屯溪区,因身上缺钱,又产生偷盗财物的想法,当天11时至12时许,短短1个小时内,赵某先后窜入屯溪区屯光镇前园厚底窑4户人家实施盗窃,但均被户主发现,她都以前来租房为由而脱身,并未盗得财物。
不过,赵某心有不甘,随后又来到屯光镇前园厚底窑吴女士户并进入其房间,从沙发上盗得一个黑色女式挎包后准备离开现场,就在她走到该户院内时,被回家的吴女士发现并抓住。经点验该被盗挎包内有苹果6手机1部、现金800元等物品。经屯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苹果6手机的价格为4140元。4月10日12 时许,屯溪中市派出所接吴女士丈夫报警后,出警至现场将赵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赵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黄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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