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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房票购房享公积金首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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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7: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房票购房的职工,不管是第几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都可以享受首贷优惠

  对列入棚户区改造的缴存职工,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具备偿还能力按最高额度执行

  12月10日,安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制的顺利实施,该中心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并优化程序,支持房票安置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持房票购房,不管是第几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都可以享受首贷优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夏双武说,按照我市目前的公积金政策,使用公积金进行第二次贷款享受首贷优惠;第三次贷款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使用公积金,且首付为3成、利率上浮10%。而持房票购房的职工则不受此限制,在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无论是第几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都可以享受首贷优惠政策,即首付2成并执行基准利率。

  为了保证每一位手持房票的购房职工都能享受到公积金优惠政策,该中心积极和市征收办对接,根据市征收办提供的房票发放名单,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了专门的查询数据库。不需要职工主动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时系统扫描后自动识别系房票购房,默认执行首贷优惠政策。

  同时,对列入棚户区改造的缴存职工,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具备偿还能力按最高额度执行。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第80号令,已享受住房福利即在本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享受公积金3年以上的不计入应当安置人口。在征迁认证过程中,需要这类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夏双武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认证办公室紧密对接,为房票安置职工开具证明提供一站式集中办理,不需要职工本人来公积金前台办理,既方便了广大征迁户,也加快了项目推进速度。目前已出具了68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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