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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法院审慎对待手机照片签名 无技术处理可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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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2: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法院审慎对待手机照片签名 无技术处理可做依据

  借条原件丢失,只保留有一张手机照片,怎么维权?记者日前从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办理的电子数据与文检混同的司法鉴定案件,专家认为对照片中的签名仍可鉴定。

  经了解,在汪某与杨某民间借贷案件中,因借条原件遗失,杨某申请对手机里存储的借条原件照片进行鉴定,并要求对照片里汪某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因该案案情特殊,且证据效力不好认定,迎江区人民法院技术服务中心没有以“无法鉴定”为由一推了之,而是采取审慎处理的态度,积极与承办法官及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方询问鉴定专家,最终找到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专家答复只能对照片是否经过技术处理做出结论,不能得出照片是否借条原件的结论,但对汪某签名是否本人所写可以做出鉴定。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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