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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把遗产留给初恋情人,结发妻子难忍悲痛,初恋情人却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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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5: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嫁给一见钟情的他,又为他生下一儿一女,沉浸在幸福中的玉芳(化名)却因为一通电话,意外地发现老公在外边还有一个家,而那个家的“女主人”是老公的初恋情人。
      面对背叛,她本想用忍耐、宽容和时间来成全这个家,怎奈丈夫却用自杀的方式来结束了自己的左右为难。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丈夫自杀前,留下了一份遗书,把所有的财产以欠条的方式给了初恋情人。
      9月25日下午3时,家住吕梁市的玉芳(化名)来到了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面对律所主任王志萍律师,玉芳含泪诉说了心中的悲痛与气愤。那么,他们三个人之间有着怎样的爱恨纠缠,玉芳丈夫的遗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
律师点评:玉芳和连娜的纠纷,因为冯涛的遗书和一张借条而起。而这起纠纷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冯涛遗书中的借条内容是否有效,二是冯涛的遗产如何处理。
      借贷关系需要综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款项来源、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进行判断。冯涛在遗书中说自己欠连娜100万,可其实连娜与冯涛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根据这一点,玉芳可以在诉讼中抗辩,要求将冯涛的财产按继承处理。
      虽然冯涛生前写有遗书,将全部财产留给了连娜,但我国《继承法》也规定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冯涛和连娜的关系违反了《婚姻法》。
      《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冯涛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连娜非法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而且,公序良俗也是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必须与整个法律体系相协调。
      另外,《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冯涛将全部财产留给连娜的行为无疑损害了冯涛妻子及二人子女的合法利益。
      因此,冯涛书写的遗书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其遗产应由妻子及子女依法继承。
      而对于冯涛为连娜购买的房子,因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确认为遗产范围,所以连娜还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对于这种情况,你觉得这个遗产要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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