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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试行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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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6: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市试行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奖励办法

    9月13日,安庆晚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为加大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安全,安庆市出台《安庆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可举报“滥用职权”

    根据《安庆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范围主要有六大违法行为,其中包括货物运输车辆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货物运输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载运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在公路上行驶的,或者车辆型号和运输的物品与通行证标注内容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及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生产、销售拼装的货物运输车辆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的,以及拼装或擅自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治超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查实后奖励第一举报人

    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获得奖励的举报信息需明确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车辆牌号、货运企业、货源单位、车辆改装企业、治超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等内容。

    安庆晚报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举报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进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当事人先于举报人终止了尚未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 相关管理单位先于举报人发现并查处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等行为不予奖励。

    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奖励。

    奖金最高可达3000元

    市民如举报成功,即可获得最低300元、最高3000元的奖励。广大市民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信箱三个途径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将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形成举报受理记录,不得拒绝推诿。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将依法组织核实查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将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举报奖励实施机构将在相关治超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将被处分。参与举报奖励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伪造案件事实或者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向被举报人透露相关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等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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