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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查看空调意外坠亡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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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5: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查看空调意外坠亡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电器商在查看销售的空调是否存在运行问题时意外坠楼身亡,如何赔付成了家属和保险公司的争议焦点。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死者沈某系电器商,从事空调销售。2013年8月19日,沈某通过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以电子保单的形式,向被告投保“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3类职业)4份,其中两份每份保险金6万元,另两份每份保险金5万元。保险期间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止。2014年6月17日16时,沈某接到客户电话,反映购买的空调运行存在问题,遂前往客户家查看。在该客户家三楼平台上查看时不慎坠落,经送安庆市立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意外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次要求被告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原告保险金共22万元。被告却认为,死者系保险合同约定的2类职业(电器商职业),而死者却是在维修空调期间发生意外,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故不应予以赔偿。至此,究竟该按何种职业赔付成了该案争议的焦点。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分类,空调维修系5类职业,电器商系2类职业,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查看空调属于5类还是2类。而意外伤害的保险合同系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对该查看空调的行为具体属于哪类职业发生争议,依法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将查看空调的行为理解为2类职业范畴,符合立法本意。因此,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死者家属赔付22万元保险金。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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