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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诺千元存25年付10万变5千元 储户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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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6: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银行承诺千元存25年付10万变5千元 储户获赔偿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6年前,安徽省安庆市民沈学仁在银行办理了这样一笔存款,银行方面说:“1000元存满25年到期可获10万元以上”。去年,沈学仁到银行兑现存款时,银行却说,只能兑付5000多元。协商无效后,沈学仁将银行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安庆市宜秀区法院获悉,经过开庭调解,银行最终一次性补偿沈学仁39000元。
1989年,每月工资只有70元的安徽安庆市民沈学仁,在报纸上看到“1000元存满25年可获10万元以上”的“户户乐”存款业务广告后,当年9月13日拿出积蓄,在农业银行安庆兴龙支行大龙山分理处存了1000元。2014年9月,当沈学仁拿着存单去银行办理提取业务时,却被银行方面一拖再拖。
银行方面最后建议沈学仁接受采用定期三年自动转存计息方式,最后一年为转存定期一年期,过期部分按活期。按照该计算法,每千元实得利息4287.21元,扣利息税178.35元,本息合计5108.86元。对于银行的建议,沈学仁表示无法接受。多次要求兑现都无功而返后,沈学仁决定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于是,他向安庆市宜秀区法院起诉农业银行安庆兴龙支行,要求法院判银行兑付存款本金千元及利息十万元。8月18日,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沈学仁认为,诚实守信是银行的生命线,当年定期整存整取的储蓄存单符合合同法关系。而农行兴龙支行的代理人则认为,当年储蓄存款合同因利率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部分无效,而“存款千元25年可得十万元以上”的宣传单仅起宣传效果,并非合同约定。最终,在安庆市宜秀区法院的调解下,农业银行安庆兴龙支行一次性补偿沈学仁39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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