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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卖房人违约 竟要买房人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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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04: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卖房人违约 竟要买房人赔钱

7月20日上午,市民谢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4年4月26日,我与一名程姓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2014年8月1日前,进行资金托管。由于该房屋一直处在抵押状态,没有办理登记涂销手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资金托管业务。因此,我要求解除合同,可程女士竟然要求我赔偿她的损失,让人不能理解。

  房屋出售方违约

  却要求买房人赔偿损失

  谢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2014年4月26日,经“家家旺房产中介信息部”介绍,他和程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

  “合同上约定,程女士将其坐落于安庆开发区的一处房屋出售给我。”谢先生说,这份合同还约定他于2014年8月1日前,将全部房款交至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进行资金托管,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完毕后,三方一起到该担保公司提取全部房款,交给程女士。

  “根据合同约定,这份房屋购买合同签订当天,程女士交付产权证和土地证给‘家家旺房产中介信息部’,我向程女士支付定金3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而程女士向我出具了定金收条。”谢先生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程女士在2014年8月1日前,不能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证交给“家家旺房产信息部”,这样就导致他无法办理资金托管手续。

  谢先生说,由于程女士的原因,造成了合同不能按时履行。因此,他要求解除这份购买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及赔偿损失。“可是让人不解的是,程女士反过来竟要求我赔偿她的损失。”

  房屋处在抵押状态

  不能办理资金托管

  对于谢先生反映的情况,7月22日上午,记者找到了程女士。她称该房屋产权证曾拿出来了,但没有说明拿出该房产证的具体日期。不过,程女士表示,她仍然愿意将该房屋出售给谢先生,价格可再议。

  记者随后来到“家家旺房产中介信息部”。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初,谢先生和程女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他们向双方反复强调,2014年8月1日是合同办理的最后期限,并在最后期限前通知过双方。

  “谢先生于2014年7月31日,来我部要求进行资金托管。可程女士一直到2014年8月1前,都未能提供该处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导致谢先生不能进行资金托管。”这名工作人员说。

  谢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复印件。其中一份为程女士出具的收条复印件,上面写明程女士于2014年4月28日收到谢先生购房定金30万元;另外一份是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在该房屋信息上加盖档案业务专用章,时间为2014年9月2日,注明该房正在抵押中。

  正在抵押房屋能否进行资金托管呢?记者又来到了安庆市房地产产权市场处开发区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房屋在办理资金托管业务前,需要办理存量房挂牌业务,才能办理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从谢先生反映的情况看,该房屋在抵押状态,是不能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的。

  律师: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可予以支持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一名周姓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0条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因抵押登记仍未涂销,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可综合考虑合同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周律师说,程女士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涂消手续,存在一定过错。“谢先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程女士也应退还谢先生定金。”

来源: 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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