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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饭前一扒】姐弟为要债 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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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06: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要到钱款,一对糊涂姐弟竟然将人非法拘禁起来,并进行殴打。2015年8月3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2013年,被告人李乙与被害人王某结识。从2014年2月份开始,王某以帮助李乙办理廉租房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多次从李乙处拿取共计2万元左右现金。直至2014年6月份,廉租房一事并未落实。于是李乙将此事在电话中告诉其弟弟李甲,李甲怀疑姐姐李乙被骗,于是在2014年6月20日从广州来到安庆,提出要与王某见面。

2014年6月20日12时许,李乙将王某约至自己经营的擦鞋店内。王进入擦鞋店后,李甲将王拖入店后房间内,对其进行殴打,遭到王的反抗,李甲便让李乙用衣服捆绑住王的手脚。然后又用菜刀、钉锤、木棍对王进行殴打,要求其归还李乙钱款。王某经电话联系他人汇款2万元至李乙提供的银行账户,李甲认为李乙被骗钱款不止2万元,于是,王某提出将其放走,过两天再给5000元,李甲不同意,并于16时50分许让李乙报警。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具有殴打他人情节,依法应分别予以从重处罚。两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两被告人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可依法或酌情对两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庭审中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两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均适用缓刑。据此,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九个月,缓刑一年。

当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最明智的做法是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而不是用伤害他人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按照这对糊涂姐弟的做法,自己的权益不但不能得到保障,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胡芳 安庆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宣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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