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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区城乡居保政策八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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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17: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市区城乡居保政策八大变化

记者从安庆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至此,安庆市市区城乡居保新政策出台。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对安庆市本级城乡居保基金筹集、待遇支付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对城乡居保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在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费等方面市、区财政加大资金投入、补贴力度更大,政策吸引力更强。

一是调整了缴费标准,缴费档次为100元到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与省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保持一致。

二是完善了缴费激励机制,缴费补贴为100元补40元、200元补45元、300元补50元、400元补55元、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

三是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每人每月80元(含中央补助的70元)。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四是对于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交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即2014年2月),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五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40元。

六是调整了个人账户计息政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计息政策由原来的参考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国家规定计息。

七是调整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八是完善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对于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原标题:【安庆饭前一扒】你造吗 安庆市区城乡居保政策八大变化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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