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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骗了,事情真相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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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8: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7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大波“支持将贩卖儿童罪设为死刑”的图文刷屏,参与人数之众多、涉及群体之广泛俨然成为一件舆情热点事件。
  版本一:我在XX,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我坚持!!!买孩子的判无期 !!偷孩子判死刑!残害儿童用于乞讨挣钱的一律枪毙!!!!孩子都没机会从头再来,凭什么给人贩子机会!!!!!!不求点赞 只求扩散
  版本二:我在XX。我支持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1、买孩子的判无期 !2、偷孩子判死刑!3、儿童上户口必须DNA检测!4、严厉打击各大城市利用儿童乞讨人员!5、各大交通工具儿童出行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拿出查酒驾的力度严厉打击一次被拐在路上的儿童吧!不求点赞 只求扩散    在仔细研究之后发现,其中不乏一些平日里对社会新闻和时事政治参与度极低的朋友,他们的朋友圈一般乐忠自拍、秀恩爱,当日突如的“社会责任感”集体大回归。这里面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类话题“主观性”更大,主体涉及面更广,特别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安全、对此类犯罪现象严惩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同时,不乏有很多人可能此前并不了解具体的案例、新闻,盲目从众、主观臆断成分较大,缺少自身主见和判断,盲目求转求扩散,真正发表意见时又说不出什么所以然来,这样“为了转发而转发”、“为了凸显社会参与度和责任感”的人,我相信也不在少数。真正就事论事、有理有据客观分析加主观评述,不单纯复制粘贴的人屈指可数。这也提醒我们,更好地履行自身权利和参与参政议政,打铁还需自身硬,平时就应具有社会感知力和责任感,而不是人云亦云,不思考、不两面性地看待问题。
  据调查,“贩卖儿童”大图片并非公益慈善媒体发起,发起者指向了“珍爱网”。首发平台是珍爱网,初次受众群大多也都是婚恋交友方面的网友和处于恋爱期的青年群体,所以话题的初始传播者是青年人群。

  策划方正是抓住了年轻人对儿童的怜悯和日后“为人父母”们的本能护子之心,以及年轻人在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的广泛参与度和较高的活跃度,所以使得该图片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蔓延,形成了一场公众参与度极高的舆情事件。但另一方面,青年群体涉世未深、客观判断力还未达到较高水平,对于这类事件支持占九成以上,对舆论也会造成一定的引导。这就让另外一些对此事持反对看法和意见的人很难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是淹没于众多支持的“口水”之中。
  扯了这么多,我们再回到这件事情本身上来。思莫经过与多位律师沟通、咨询,这类事件是否死刑其实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称,目前刑法中,贩卖儿童的量刑有死刑。死刑是极刑,必须慎用,应综合考虑各项量刑情节。要求一律死刑的说法,是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所以呼吁者中,法律职业人员较少。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同样指出,实际上现在贩卖孩子婴儿的严重情节已经判死刑了,国内刑法强调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说白了就是贩卖孩子,还要看参与的程度,情节的严重程度,而不能情绪化的就说只要有贩卖婴儿的话就一定要判死刑,那就太愚蠢了。
  法律圈外的人士要求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心情可以理解,也说明此前的打击力度不够,引起了公众不满。张维林律师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在于不可避免性,而不是严酷性。加强监护人制度,完善收养制度、加强打击力度、扩大法律宣传才是解决的重要突破口”。
  然而,众多历史已经证明,死刑最多只能发泄人们愤怒、痛恨、唾弃的情绪,不但不会减少包括拐卖儿童、强奸抢劫、官吏贪腐之类的犯罪行为,而且,甚至更无助于对孩子的搜救。作为两个孩子父亲的何远律师就无奈的表示,如果痛恨有用,那大家一起尽情痛恨吧;如果死刑有用,大家必定会呼吁恢复凌迟。可死刑实际上根本没有我们想象中有用,那这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积极思考真正有效的措施,并推动相应立法。
  大众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动辄轻言“杀无赦”本身就是极其恶劣的社会心态。这样的心态,才是无法无天的恶劣环境的根本来源,每个人认为站在道德高度,可以毫无顾忌的发出处以极刑声音。河南律董会的一位朋友指出,实际上我们只需要做一个简单推理就知道,如果拐卖儿童就是死刑,那么虐杀儿童怎么判决?拖出去枪毙十分钟?强奸儿童如何判决?立法就是在不同的行为中进行价值判断,因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痛苦是没有办法量化的,拐卖儿童如果定死刑,其实就是立法者在推动犯罪行为的升级。“理性”的犯罪者或许或思考:拐卖的同时可以考虑虐待甚至强奸,因为在犯罪后果(惩罚)是一样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犯罪“收益”对于犯罪者来说无疑是最“理性”的选择。
  当日晚,麦姐的一篇《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同样在朋友圈中大面积转发,被很多人称为人贩子死刑事件的“终结者”。文章同样从国家刑法相关条款入手,认为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而来自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从最初的推广链接顺藤摸瓜,“判定”某家公司利用网民的心理去做营销,轻松获利。
  目前,国家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于公众来说,初始动机是善良的,愿望是美好的,但社会现实却是硬生生的残酷。我们还无法断定这件事的背后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营销传播,但这种恶意营销已经严重损害了网络社会应有的清朗。正如麦姐所言,我们希望所有迷失的孩子都能找到回家的路;我们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天伦相聚、平安喜乐;我们希望每一个社区都宁静、安全,老人们悠闲踱步,孩子们尽情奔跑。如果有余力,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帮忙转发儿童走失的消息,加入寻找走失儿童的公益组织,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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