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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庆的女职工来大姨妈可以放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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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5: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今后安庆的女职工来大姨妈可以放假了!

对于安庆的姑娘们来说,每个月总有几天是不想上班的,因为她们都有一个叫做“大姨妈”的好亲戚!但是往后再遇到亲戚造访,她们可能真的不用上班了!真有这么好的事?还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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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对公众征求意见。

经期:痛经可请1~2天病假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1至2天病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安排。女职工申请休病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向女职工发放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

就业:不得变相限制女工结婚、生育

当前,女职工仍是就业的弱势群体,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招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合同:女工超10%的单位,必须有女职代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给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女职工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

孕期:不得加班和安排夜班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女职工孕期待遇进行了细化分解,相关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安排延长其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劳动时间内每天安排休息1小时;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时间需3个月以上的,在其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不低于其原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补助费。生育补助费的标准为:4个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哺乳期:每天可以少工作一个小时

女职工哺乳期内,《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更年期:可调整岗位,减少工作量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适宜的工作岗位,或者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来源: 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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