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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宿松:停车位私设地锁 交警现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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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6: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宿松:停车位私设地锁 交警现场拆除

近日,一些市民反映,位于安庆市宿松县城区人民西路、龙门路两侧,部分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被沿街个别商户和住户安装了车位地锁,这种阻止其他车辆停放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接到市民反映情况后,宿松交警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向商户和住户宣传非法安装车位地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要求他们自行拆除。

(宿松县交警二中队队长唐慧生同期声)占用道路交通设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们可以罚款500-1000元,我们先行告知,自己拆除,如果再不拆除,我们强行拆除,另外带到交警大队去处罚,晓得不?这个是公共场所,不是由你个人这一块能占用,好吧?马上动手拆除啊。

对于安装地锁的初衷,一些商家说,有些私家车长时间停靠在自家店铺门口,寻致客户的车辆都无法正常停车,他们也是没有办法。

(记者同期声)这是为什么装这些东西呢?

(店主同期声)有些人开车乱停车,像我们开店,乱停车还不走,停一会无所谓,我们开店拦着门,麻烦着。

市民吴大爷认为,私自安装车位地锁器的行为确实不对。

(吴大爷同期声)两边把车全部堵住了,我家摩托都赶不出来,这里停部大车,那边停部大车,你说这样子,对不对?没办法,我家摩托都骑不出来。

根据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宿松县交警二中队队长唐慧生同期声)如果占用道路交通设施,我们可以依法可以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如果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我们依法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所以希望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方便,不要随意占用和损毁道路交通设施。

5月19日,宿松交警二中队组织警力对县城人民西路、龙门北路等路段部分商铺和居民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现场拆除并收缴了所有车位地锁,恢复了停车位停车功能。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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