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包间最低消费仍是餐饮业潜规则管理
核心提示:去年11月1日,由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然而,我市一些酒店仍然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郑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昨天(5月5日)下午,他到龙山路一家酒店订餐。“我让服务员帮我订一间包间,却被告之所订包间需最低消费。” “去年11月1日,由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郑先生说,“包间最低消费”同时也违反了2014年3月15日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月6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进行了暗访。在安庆开发区一家名为“鱼头大王”的酒店,记者提出“订包间,8人消费二、三百元菜金”时,一名服务员却称:“8人最起码要消费三、四百元。” 随后,记者来到龙山路一家大酒店。这家酒店服务员告诉记者,8人菜金标准在四、五百元左右。当记者提出订一间包间时,该服务员将记者领到一间小包间。记者看后觉得这间包间小了一点,8人坐了太挤,便要求订隔壁一间稍大的包间。这名服务员却称:“我们酒店的包间需要根据人数和标准来订的。” 5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龙山路“瑞丰园大酒店”,要求订一间包间就餐。该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包间消费额需达到400—500元,最低也要400元。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城区多家酒店。有些酒店明确告知,包间消费数额需要达到多少,也有一些酒店虽然没有设定具体的“最低消费”数额,但要求“不能点得太少”。 采访中,城区一家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酒店在生意不忙的时候,不会与顾客计较包间的消费标准。“周末或节假日,一些生意比较好的酒店,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 市商务局商务服务科一名苏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姚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包间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来源安庆新闻网,作者:记者 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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