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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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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7: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0后小伙王某财迷心窍,专门在酒店私下介绍、容留卖淫。7月21日,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容留介绍卖淫、抢劫案件,对被告王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王某,男,1991年12月出生,家住岳西县菖蒲镇某村某组。2012年6月,王某和岳西县某镇村民姜某某(女,未满18岁)相识,7月中旬至8月上旬,被告人王某把姜某某分别介绍、容留到岳西县天堂镇某宾馆、潜山县某酒店等场所从事卖淫活动,收取费用实得款达2500元,所得收入供王某、姜某某等人日常生活开支。
2012年9月1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邀另一被告人程某(同案被判刑)在岳西县某中学,采取言语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对余某等4名受害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19元及香烟两包。
据介绍,王某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且容留、介绍的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社会危害性大,系情节严重;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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