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消息准确与否,还需要官方证实。不过近一两年来,依稀可以看到遗产税征收进程加快的步伐。从国际上来看,约三分之二的国家征收遗产税,而在国内,调节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呼声越来越成为民间和政府共识。确实让人们有理由相信,遗产税的落地,不会太久。 就世界范围来讲,遗产税几乎都是重税。一旦遗产税在我国正式征收,即便刚开始时税率不高,假以时日,其税率决不会低。这是由遗产税调节社会财富的重要特征所决定的。所以相对于税率,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保证遗产税公平征收? 我国目前对个人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监管一直不是很到位,许多富人的隐性财产都不为人知。收入申报制度迟迟难以实现,房产信息联网一拖再拖,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又如何保证遗产税的征收实现全面足额呢? 不能不想到常引起话题的个人所得税。本来,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是个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可事实上,个税在我国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摆脱“穷人税”的质疑。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个税征收的主体不是富人,反而变成了工薪人士。 遗产税征收如果仍然是以工薪阶层为主体,而把那些掌握社会大量财富的高收入者屏蔽在外,无疑有悖于征税的初衷。值此遗产税开征紧锣密鼓之时,不妨认真借鉴个税征收的经验及其存在问题,切莫让遗产税再次成为工薪人士的“专利”。否则不但不能调节收入,反而可能加剧贫富悬殊。(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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