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离婚证”还起诉离婚? 这“离婚证”有些蹊跷
一外地女青年于今年3月份向枞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接到法院通知后,却向法院提交了与女青年已经离婚的“离婚证”复印件,这婚是离了还是没离?原告有离婚证为何还向法庭起诉离婚?承办法官一时陷入迷茫。这是4月21日枞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李霞(化名)系合肥市肥东县人,6年前与枞阳县项铺镇某村的小伙子疏某在外打工时相识,后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不久生育了一女儿,两年后因为孩子要上户口,二人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证。婚初,二人恩爱有加,可是好景不长,两人不断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的上半年,李霞不辞而别,独自一人离开了枞阳,尽管疏某四处寻找,但就是没有李霞的消息,疏某无奈只好将孩子丢给了父母,独自一人到外打工,并继续到处打听李霞的下落。 俗话说:“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正当疏某及家人对李霞的出走和寻找一筹莫展的时候,疏家接到了镇计生部门打来的电话,说是李霞在合肥肥东县某镇生育了一孩子,要求疏某就此事配合镇计生部门进行调查,此时疏某才有所醒悟。疏某猜想,李霞出走这么多年,肯定在外与别人同居生活并生育有子女,于是疏某赶到肥东县某镇了解情况,经过照片、身份信息比对,在肥东生育子女的确是自己的妻子李霞。肥东县的计生部门告知疏某,李霞早在两年前持离婚证与肥东县的张姓小伙子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一孩子。这一事实让疏某五雷轰顶,在疏某的一再要求下,肥东县计生部门向疏某提供了李霞结婚、生子的相关信息,并将离婚证复印件给了疏某。今年3月中旬,疏某接到法院通知,说是妻子李霞向法院起诉离婚,疏某匆忙赶到法院,将肥东县计生部门提供给他的材料提交给了承办法官,法官看了材料后也感到十分蹊跷,既然李霞持有了离婚证,为何还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呢? 4月2日,案件如期开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就原告是否有离婚证及离婚证的真假、效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李霞矢口否认有离婚证的存在,更没有与他人结婚,被告疏某则坚持自己获得的证据系计生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合法有效,李霞对此不承认也没有关系,表示自己将保留追究李霞重婚罪刑事责任的权利。因双方僵持不下,庭审在双方争论中暂时休庭。法庭决定休庭后前往肥东县调查核实“离婚证”一事。 就在法庭的决定作出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4日,原告方的律师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声称原告愿意就此案进行调解,希望法官做被告方思想工作。法官见案件有了转机,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离婚;原告李霞自愿承担与疏某共同生育子女的抚养费6.5万元。疏某对李霞的行为也表示谅解,主动放弃对李霞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一起为“离婚证”争执不下了离婚案划上了句号。(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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