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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高新区建设步伐加快,市人民政府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发通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山大道(山口段)、外环西路、山口安置点等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加快市高新区建设步伐,提升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工建设天柱山大道(山口段)、外环西路、山口安置点等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柱山大道(山口段)西起山口安置点,东至勇进路大桥,全长约4270米,路幅宽约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山口外环西路北起站南路,南至天柱山大道(山口段) ,全长约3170米,路幅宽约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三、山口安置点位于天柱山大道(山口段)以北,鹰山路以南,蒋家畈以东,八里湖路以西,占地面积为312亩,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 四、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高新区、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七、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八、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size=15.5555562973022px] 安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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