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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建筑技工学校出纳查某挪用公款60万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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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建筑技工学校出纳查某挪用公款60万获刑3年

被告人查某在担任一学校出纳期间,挪用公款达60多万元,迎江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定罪量刑,判决后法院还就此情况向该校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他们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经审理查明:查某在担任本市建筑技工学校出纳期间,利用收取并保管学费的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学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及时上交财政账户,而将公款挪为私用。在其任职期间,先后挪用公款共计62.0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查某有立功情节,结合其自愿认罪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现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审理后,25日,迎江区法院针对该校财经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向该校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建筑技工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收支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各责任主体要互相监督制约,从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堵塞漏洞,维护国有资产的管理秩序。加强法制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知识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杜绝因财务、法律知识缺失而导致犯罪。建立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原标题:安庆建筑技工学校一出纳挪用公款60万获刑3年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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