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团购用餐享优惠 索要发票却被拒 女儿过生日和家人来到双岗路新地城四楼“鼎玖火锅店”用餐时,当场在网上团购了三张原价100元的优惠券,并消费了330元。结账时,要求店方开发票,但店方工作人员却告知,300元团购的部分无法开具发票,要开只能开具付现金的30元发票。 “在网上团购美食套餐很实惠。我和很多朋友都是各团购网的忠实‘吃客’,几乎每周都会在团购网上选择中意的餐馆消费两、三次,没有主动索要过发票。但这次因为消费的金额不少,我便找店方索要发票,没有想到工作人员居然称,不能给团购部分出具发票。虽然是团购,可我也消费了呀,再优惠也不能当做不开发票的理由。我觉得团购本来就是促销的手段,不能因为搞促销就可以不交税。”
现象很普遍 利润低成为商家“借口” 接到陈女士的反映后,记者就网购餐厅难开发票情况进行了走访。11月3日,记者在“美团”、“窝窝”、“乐吧”、“糯米”、“拉手”等团购网站中发现,只有少数网站写出了“如需发票,请告知商家”的注意事项,而多数团购网站对发票的注意事项讳莫如深。 市民林礼莉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我在网上用75元钱团购了一张价值100元代金券,注意须知中也写了‘如需发票,请告知商家’。但在结账时,店方称,因为是团购,不能开发票。” 记者随后电话询问了我市多家参与团购的餐厅,绝大多数的店家均以团购的折扣很低为由,拒绝提供发票。一家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团购是一桩‘赔本赚吆喝’的生意。折扣后的价格已经很低了,如果再让店方出具发票的话,那就太亏了。” 其它几家餐厅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能给团购顾客开发票。 【有关部门】 拒绝开发票属违规 消费者可携带凭证举报 11月4日,记者来到市地税局征管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团购只是商家的营销方式,与消费者无关。只要消费者在餐厅消费,不管以何种消费方式,商家都有义务开具所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消费者一旦在团购消费过程中有此类遭遇,可带上消费的凭证到地税部门进行维权。” 安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方超告诉记者,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消费了,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属违规。“价格让利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商家不能将其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否则这种行为存在涉嫌偷税漏税的嫌疑。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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