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江某与前夫离婚后不久,便带着自己的孩子迅速与他人同居,本以为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却不料时间不长再次与现男友分手,并且承担了返还彩礼的责任,该女青年为自己这段戏剧性的人生懊悔不已。 女青年江宁(化名)是枞阳县白湖乡人,初中毕业后她便辍学外出打工。2009年江宁在常州市打工期间认识了同为老乡的乔某,两人年龄相仿,相谈甚欢,不久两人便同居生活。2011年江宁生下一子,名乔乔。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就在江宁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感到困惑时,一个比自己大4岁的胡非(化名)走进自己的生活,相比之下,胡非的宠爱和呵护与乔某对自己的不理不睬有着天壤之别,于是情感上疲惫不堪的江宁决定结束与乔某同居生活,与胡非开始自己新的感情之旅,但却因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始终无法与乔某达成协议。 2014年,在多番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乔某诉至法院要求非婚生子乔乔由自己抚养,江宁支付抚养费。而江宁却觉得乔乔应该属于自己,说什么也不同意孩子归乔某抚养,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非婚生子乔乔由被告江宁抚养教育,乔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的协议。 胡非觉得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了,他认为江宁结束了与乔某的关系后,肯定就会全心全意对自己好。2014年3月,胡非积极筹备与江宁的婚礼,为博其欢心,他还为江宁购买了金银首饰和衣服,并且支付了上万元的“彩礼钱”。江宁随后也到胡非家与其过起了“夫妻”生活,可是俩人同居不到三个月,江宁便悄无声息地离开了胡家,经过多番寻找,胡非终于找到了江宁,没想到江宁却告诉胡非说:“我们性格不合,还是分手吧”。本想抱得美人归的胡非,没想到赔了夫人又折兵,胡非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江宁返还其因缔结婚姻所花费的7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双方当事人都是同乡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经过协调,10月31日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江宁返还胡非各项费用4万元,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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