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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怀宁县城高河镇稼先路路口行人横穿马路“撞”死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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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5: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怀宁县城高河镇稼先路路口行人横穿马路“撞”死驾驶人

在怀宁县城高河镇稼先路路口,日前发生了一起比较离奇的交通事故,一名行人突然横穿马路,与一辆正在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激烈碰撞,致使无证驾驶的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并邀请检察院同志全程参与,最终认定该行人负主要责任。11月1日,笔者从怀宁警方了解到,这名行人已被取保候审。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9月1日。当日早晨,程某驾驶摩托车沿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摩托车行至稼先路路口时,在人行道外侧行走的何某突然加速,穿越花坛和机动车道,径直与摩托车撞了个满怀,结果两人都受伤倒地,骑摩托车的程某当时就无法言语。接警后,交警一边有条不紊地疏导交通,一边紧急将无法动弹的程某送往医院抢救,随后又立即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这起事故发生得非常离奇。更让交警感到头疼的是,医院传来消息,摩托车驾驶员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程某不但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的还是套用号牌,这责任如何认定?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怀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邀请该县检察院同志全程参与,并共同探讨,集思广益,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尽管摩托车驾驶员程某属于违法驾驶,但是他的无证只是起到了隐患作用,他在规定的道路上正常行驶,其违法行为并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何某不计后果地横穿公路,并且导致了人员死亡,当负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责。很快,怀宁县公安局便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怀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对于这样的责任判定结果,当事的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分别提出了异议。怀宁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言之以法,晓之以情,使当事的双方最终都明白了各自的责任所在。安庆市交警大队还应死者家属申请,对此起案件进行了行政复议,审议的结果维持了原判。事后,行人何某积极给予了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也取得了他们的谅解。近日,何某已被取保候审。

原标题:安庆怀宁:行人横穿马路“撞”死驾驶人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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