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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新政落地需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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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04: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取消现存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四个收费项目,并尽快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消息发出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10月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执行公积金新政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各项要求仍执行之前的标准。在收到三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后,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关精神。

  缴存公积金6个月就可贷款买房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的都是缴满12个月才可贷款,这对于刚参加工作,急于购房的年轻人来说,有一定的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已实行相关新政,具体为:职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纳满六个月以上,无欠(缓)缴。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与公积金月缴纳额度挂钩。

  另外,2011年底,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35万元调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5万元调整至35万元。

  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暂不可行

  根据新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了解到,通知中提到的前三项收费内容,我市早已取消。按照相关政策,目前仅收取担保服务费。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接到相关的文件通知,就会取消“担保费”这一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今年8月中下旬,省住建厅也发布了“9月1日起,公积金可在省内异地贷款购房”的通知。距离通知发布,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实施细则正在研讨制定中。目前我市公积金异地购房暂有难度,我市职工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提取,而无法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条新规正是为了适应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的需要。不过,他们也表示这项新政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关键原因是公积金一直是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三套房贷公积金行不通

  对于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公积金贷款首付及利率是否调整问题,此次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并没有详细提及,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三套房贷依然行不通,而首套房贷贷款额度的提高也有前提条件。

  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这也意味着,在这些地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可能再行降低。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也意味着公积金仍然向三套房关闭大门,坚持抑制投资投机。

  面对新政策,不少业界都表示新政的出台旨在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就本市情况,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区公积金的发放率已达到85%左右,贷款发放和资金流动性总体偏紧。业内人士分析,新政预计或可释放一部分购房需求,但在公积金如此高利用率的基础上和其他因素作用下,此轮新政对我市楼市成交影响到底有多大,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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