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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骗子在怀宁街头导演“买药记” 带路老汉被忽悠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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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9 18: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仨骗子在怀宁街头导演“买药记” 带路老汉被忽悠4万元

9月4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3名被告人分工配合买卖“抗癌药”,骗取一热心带路老汉4万元的诈骗案件。

一人扮作买药人寻找诈骗对象,一人作为中间人冒充国税局工作人员,一人扮作卖药人守在医院附近。木糖醇被包装成利润丰厚的“抗癌药”,买药人表示需大量购进,中间人拉带路老汉入伙分账。待带路老汉拿出钱来,三人趁机逃之夭夭。

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何某、周某结伙驾车来到怀宁县月山镇,找到月山国税分局、月山县医院的位置后,商议好由何某扮作买药人寻找诈骗对象,周某作为中间人冒充月山国税分局工作人员,李某扮作卖药人守在月山县医院附近。
随后,何某在月山镇老街故意与骑电瓶车的查某搭讪,自称是上海人,来办事不认识路,请查某带他到月山国税分局找人,并许诺买两包香烟给查某。
到月山国税分局门口时,何某和查某“碰到”了正从院子里向外走的周某。周某故意问两人来有何事,何某自称是搞药品经营的,来找国税分局张主任的女婿购买一批抗癌药。周某谎称张主任在月山县医院住院,并请查某陪同去医院寻找。走到月山文化站附近时,周某让何某在路边帮查某看守电瓶车,周某和查某同去月山县医院。
在医院门口,周某和查某“碰到”了李某,李某称自己就是“张主任女婿”,周某便说:“有一个上海人找你,要买你们厂生产的抗癌药。”李某说:“我这是正规厂,一般不向外人卖的,并且少量不卖,要买至少得买一箱两千粒,每粒60元。”周某让李某拿两粒来看看,李某进了医院,将用白色塑料袋装的两粒白色木糖醇交给周某作为样品。
周某拿着样品和查某回到何某处,何某打开塑料袋闻闻后说:“就是这种药,我需要一箱两千粒。”并称愿意以每粒80元价格购买。周某让何某先付款后交药给他,何某不同意,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药。周某便假装给家里打电话,要他老婆把家里钱都取出来,并与查某商量要查某也凑一份,事成后分他好处,查某便到银行取出4万元现金和周某一起交给了李某。李某接过钱后表示,加上周某已付的还差2万元,让查某去找何某协商先行垫付。查某去找何某时,三名被告人趁机驾车逃走。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如实向办案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赃款4万元,查某收到钱后对三名被告人表示谅解。怀宁县看守所对三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共谋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前科等情节,遂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本文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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