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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一无业男子以介绍工程为饵骗得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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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05: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迎江区龙狮桥乡一男子江某,没有固定工作,却习惯于在社会上“赚轻快钱”。在一次和朋友的饭局上,江某听说了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社居委范围内的潜江路三期有一个厂房拆迁的工程,由于谙熟“江湖之道”,江某在听说此事后,心想只要能将这个工程介绍给别人,或者掌握了发包合同的签字权,就一定会有人“上门送钱”,给自己缴纳工程“保证金”。

  打好“如意算盘”后,江某很快寻觅起了诈骗对象。今年初,江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江苏省靖江市东升拆房挖掘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在江某的“引诱”下,张某很快对潜江路三期的厂房拆迁工程感起兴趣,十分希望能承接下这个项目。

  今年四月,江某告诉张某,“一切已安排妥当”。很快张某和江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以“保证张某于2014年5月25日前签订到大枫社居委范围内的潜江路三期厂房拆迁工程”为主要内容;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张某交付了134.5万元保证金(其中:90万元转入了大枫社居委账户,其余44.5万元打入了江某的个人账户)。

  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厂房拆迁工程因大枫社居委还未与厂房业主谈妥补偿问题,所以并未向社会公开招标。江某在收下了张某的保证金后,不仅没和大枫社居委洽谈此项工程的相关事宜,而且也未向大枫社居委说明社居委账目上的90万元款项为张某向潜江路三期厂房拆迁工程支付的保证金。

  签订协议后,张某就再也未能联系上江某。事后,张某曾多次到大枫社居委反映情况,经大枫社居委会核实后,该社居委将社居委账目上收取的9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张某。但被江某拿去的剩余款项,张某却因找不到江某而迟迟无法追回。

  无奈之下,今年7月底,张某就此事向宜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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