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合肥将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检验周期内,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主,可携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车辆行驶证,到合肥市区7家检测站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新政策实施后,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只需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具体规定以环保部文件为准。 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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