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韩某芳多次至安庆市,指挥“全能神”“安庆小区”的邪教活动,听取“安庆小区”“带领”孙某凤、李某华关于小区邪教活动情况的汇报,带走二人共同统计制作的关于小区发展成员人数、散发宣传品数量的报表。孙某凤、李某华通过下属4名讲道员江某平、谢某姣、魏某琴、葛某霞(均另处),对“安庆小区”下辖的安庆市区、枞阳县、池州市东至县27余处的教会点、1400余名“全能神”信徒进行管理,并积极发展组织成员,传播“全能神”宣传品,宣扬邪教。 2012年11月、12月,“全能神”邪教开展“大帮轰”活动,被告人宣某枝从孙某凤处领取资金,部分资金支付给被告人王某翠用于宣传品印刷。王某翠于2012年12月份与“李梅”(身份不详)带印刷胶版在安庆市华文印刷厂印刷邪教宣传单及书籍,其中印刷书刊《最后的船票———灾难之中蒙拯救》2万余册。2013年1月份,宣某枝安排邪教成员史某花租赁仓库,将王某翠印刷的宣传品予以保管。 宣某枝在孙某凤的安排下,将“全能神”邪教宣传品通过史某花等人分发到“安庆小区”各教会,其中2012年11月份分发11127册、12月份分发17600册。2013年1月9日,宣某枝在全能神邪教成员“蔡姐”的指令下,将该宣传册通过史某花等人向“安庆小区”下的“桐城小区”分发3500册、“望江小区”分发4000册、“高河小区”分发4500册。2013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先后将本案5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在被告住处、华文印刷厂等处依法扣押全能神教书刊、宣传画册、光碟等物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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