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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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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05: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庆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出台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应不超过30%


     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激发公建养老机构活力,《安庆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提出: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30%。
    《办法》具体明确了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件、运营管理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政策和资金保障等要求,进一步压实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主体责任,规范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管理工作,明确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服务内容,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或新建尚未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办法》指出,我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应坚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本原则。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继续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确保我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优先为低收入老人和残疾人中的失能半失能对象提供养老服务。
    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依法依规核定国有资产价值和国有资产折旧费用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积极为居家养老提供指导和帮助,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各地要积极行动,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同时,又要做好整体统筹规划,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稳步推进。(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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