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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辖区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 入住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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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8: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安庆市辖区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 入住社会福利机构

5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基本功能,切实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基本生活,市民政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市辖区城市三无对象入住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安庆市三无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正式实现。

  集中到社会福利机构供养

  据了解,入住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市辖区城市三无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确无赡养能力(抚养能力、扶养能力)的人员。市辖区城市三无对象入住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集中供养,将坚持政策统一、福利均等、本人自愿、逐级审批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组织实施,逐步将城市三无对象集中到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供养。

  需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

  据介绍,凡符合条件的安庆市城区三无人员,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入住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和居委会出具的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证明、城市低保证、医疗机构提供的能够排除精神类疾病或传染类疾病的体检报告、其它个人财产清单(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组成财产清理小组负责清查登记)等。另外,申请人如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还需出具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

  审批通过就可以入住

  据悉,街道办事处(乡镇)在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经初审符合有关条件的,汇总报各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对拟入住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的对象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对象填写《安庆市市辖区城市三无对象入住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登记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财政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认定。各区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对复核认定符合入住条件的城市三无对象,市民政局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三无对象入住。入住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的市辖区城市三无对象的原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经费渠道都将不变,其中生活保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到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原生活保障经费不能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由民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高集中供养标准。对尚未进入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入住的三无人员要纳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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