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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人送一克冰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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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0: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迎江区人民法院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贩卖冰毒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庭依法对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肖某(已查获)通过电话联系沈某某(已判决)要购买500元的冰毒,沈某某从丁某某(已判决)处拿到价值500元的0.5克冰毒后,让被告人王某送到安庆市一宾馆交给肖某。王某遂将冰毒送到宾馆交给肖某,并收取500元毒资交给沈某某。
        同年5月20日23时许,肖某通过电话联系沈某某要购买500元的冰毒,沈某某从丁某某处拿到价值500元的0.5克冰毒后,让被告人王某送到安庆市一宾馆交给肖某。王某遂将冰毒送到宾馆交给肖某,并收取500元毒资交给沈某某。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帮助他人贩卖,共贩卖冰毒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至庭审中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王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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